【摘要】1949年9月29日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《共同纲领》,第十七条明确规定:“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、法令和司法制度,制订保护人民的法律、法令,建立人民司法制度。”按照这一规定,新中国成立后,采取果断措施彻底废除旧法统,开始新的司法建设。而组建最高人民法院便是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。
【关键词】
《科技创新与应用》 2015-10-21
《科技创新与应用》 2015-10-21
《湘潮》 2015-10-21
《科技创新与应用》 2015-10-21
《科技创新与应用》 2015-10-22
《高教学刊》 2015-10-22
《科技创新与应用》 2015-10-22
《高教学刊》 2015-10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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